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建功里長周志賢,112年參加總統賴清德競選民進黨主席舉辦的座談會中,指摘民進黨前立委薛凌與與大陸地區有利益交換,遭薛凌控告妨害名譽,周經士林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周上訴二審;高院今(15)日以周的言論非擅自捏編之惡意評論,改判無罪確定。
周志賢與薛凌同為民進黨員,112年1月12日晚間,當時競選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與辦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周志賢在會中發言指摘「為什麼習近平不敢殺在台灣的、在台灣開銀行、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紅頂商人?為什麼不敢殺他?因為我想他一心一意就是要搶台北市黨部這個灘頭堡,我想搶了灘頭堡的話就變成中共一個破口,這是很可惡的一件事情、然後韓國瑜也在競選總統的時候也講的、就說『薛凌、何志偉他們兩個就是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
周志賢並說,「還有更可惡的就是、更可惡的就是,為了他們的銀行在大陸可以生存,然後就說『我們吃飽就好了、我們能夠吃飽就好了』,這是很可惡的。我說的就是主席你要不要處理?這些紅頂商人、要不要處理這些人?你想殺黃承國,這個人要不要殺?何志偉要不要殺?對不對?」
薛凌認為周志賢的言論指她與大陸地區間有不正當利益輸送交換關係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損薛凌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提告妨害名譽,周志賢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並被士林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周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告訴人薛凌曾任立法委員,為具政治專業之公眾人物,以其身分、地位對此當可為相對之回應與澄清辯明。而被告周志賢當時為台北市大同區建功里里長,自其言論內容及接受訊息者皆可認知屬於政黨之政治性言論,且依其發言之整體脈絡,尚非擅自捏編之惡意評論,與一般真正惡意虛構不實事項而意在毀人名譽者,仍有不同。合議庭認為,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尚有未洽。被告上訴否認犯罪,為有理由,應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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