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談判債務私查債主個資 退休警小隊長判刑2年

為子談判債務私查債主個資 退休警小隊長判刑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李姓前偵查小隊長,在退休前因兒子與人有期貨交易衍生的債務問題,竟私下利用公務電腦登入警用系統查2名債主個人資料,更在與對方商討債務問題時,恫嚇對方他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士林地檢署今年1月間起訴;李男在審判中自白犯罪,士林地院日前將他判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這起退休員警違反個資法案件,是因李男之子的劉姓及曹姓債主,在與李男父子商討債務問題時,李男當面告知2人知道其住所,家中成員,還有劉母的相關資料,讓2人感覺受到威脅,因而向檢察官告發。

士檢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局偵辦,發現李男,因其子與曹姓及劉姓2人有涉及期貨交易法案件之債務,為瞭解其子有無遭其他民眾提告及曹、劉2人的背景,於112年10月、11月間,先後多次使用分局的公務電腦,以其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刑事相關業務」之不實查詢用途,先後違法查得並蒐集其子、曹姓、劉姓2人刑案資料等紀錄及劉某家人之個人資料。

李男並於112年11月某晚與其子及曹、劉2人先相約在台北市某咖啡廳見面,商討因期貨交易衍生債務問題,商談中李男暗示曹某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

李男又於11月其他時日,在台北市某舞廳,與曹、劉2人繼續商討其子的債務償還事宜時,當場告知先前所違法蒐集之劉某及其家人等個人資料,利用並洩漏所查得該等應秘密之個人資料。

李男在偵查中否認犯罪,並稱自己查詢資料,並沒有告知其他人,也沒有洩密。檢察官則認定,李男使用「刑案資訊系統」查詢資料中的「查詢案由」欄,應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必須填載正確查詢事項始才能夠查詢,認定查詢除違反個資法,還有刑法偽造文書、洩密等罪。

法官審酌李男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惟其於案發時身為萬華分局偵查隊之小隊長,職司分局轄內犯罪偵查工作之執法人員,應知公私分明,竟假借職務上得以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之機會,以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方式,非法蒐集被害人的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被害人等,並就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產生不良之影響。

不過,考量李男犯罪後坦認犯行不諱,見有自我反省之悔意,併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犯罪之手段、除口頭告知被害人部分個人資料外,並未將其查詢所獲之其他個人資料流出,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2年、緩刑3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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