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陸配亞亞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配劉振亞依親在台,在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被檢舉鼓吹「武統」,遭內政部廢止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並驅逐出境,劉振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審酌後,駁回聲請,劉振亞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27)日裁定駁回。

劉振亞與台籍黃姓男子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2子1女,劉振亞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不過,劉振亞在我國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其於去年5月間及今年1月間在抖音媒體所上傳的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言論。

內政部約談後認劉振亞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今年3月12日發函廢止劉振亞的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3月15日,內政部再發函命劉振亞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劉振亞於3月20日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然按原處分二意旨,劉振亞須於114年3月25日前離境,劉振亞乃於3月21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劉振亞的聲請,劉振亞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裁定理由指出,內政部以劉振亞於許可依親居留期間在「抖音」上傳多部影片,內容涉及鼓吹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鑑於劉振亞經營之「抖音」帳號追蹤人數逾43萬人,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乃依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處理原則第2點第5款規定,以原處分廢止劉振亞之依親居留許可,自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5年,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原處分自形式觀之,並無不待調查一望即知之違法情形。

至劉振亞指稱原處分有不符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違反比例原則等節,有待本案訴訟經過調查事實及相關證據始能論斷,本院在此停止執行之緊急程序,依現有證據資料,尚難認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

合議庭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信息往來並無重大阻礙,原處分復未排除劉振亞以依親以外之合法名義來台,且劉振亞之配偶亦得前往大陸地區團聚,非僅限於劉振亞來台團聚,在一般通念上,短期內難謂會導致劉振亞與配偶間夫妻關係破裂難圓。

另劉振亞與配偶所生子女,尚有其配偶在台可予照護教養,則以今日交通、通訊便利之程度,難認原處分未停止執行,將造成劉振亞與其配偶間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感情維繫困難,或子女無從受妥善照護、教養,而有抗告意旨所指重大難於回復之損害。

合議庭認為,原處分經更正後之附註欄,係促請劉振亞主動於收受更正函後10日內離境,並告知逾期未離境將由內政部所屬移民署依兩岸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強制出境之法律效果,尚非逕予強制劉振亞出境之處分,且未指定逕行強制劉振亞出境之日期,劉振亞主張原處分強制其於114年3月25日出境,故有急迫情事而有停止執行之必要,仍難採憑。

所以,劉振亞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核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之要件不合,抗告論旨仍執前詞請求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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