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維安憲兵共諜案 4軍人判刑

總統府維安憲兵共諜案 4軍人判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負責總統府維安有「天下第一營」之稱的憲兵211營的3名退、停役士官兵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曾在「第四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服役的上兵陳文豪,竟然都被吸收為共諜,多次以手機翻拍機密公文傳給吸收他們的黃姓台籍民間人士或中共情工人員,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26)日分判處5年10月到7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北院的判決分別是,賴重宇犯貪污罪、違反國安法,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陳文豪犯貪污罪、違反國安法,判刑6年5月、褫奪公權6年。黎育爾犯貪污罪,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6年。林裕凱犯貪污罪,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檢方起訴指出,賴重宇104年8月間入伍,去年11月20日中士退伍;陳文豪於106年12月間入伍,於去年7月1日上兵退伍;黎育爾107年6月間入伍,於去年2月1日中士退伍;林裕凱110年8月間入伍,於去年8月間下士停役。

4人均分別於111年至113年之服役期間,以學長拉學弟轉介之方式相互介紹,分別以新台幣26萬至66萬元不等之酬勞為對價,先後將211營內及電指部所屬單位之非屬機密,但為公務上應秘密之軍中內部資料,透過現通緝中的黃琮壹轉交或直接交付予中共情工人員,時間分別長達數月。

賴重宇及陳文豪就其中一次行為,因向電指部所屬單位刺探公務上應秘密之資料,為該單位數名現役軍人所拒絕,而未得逞。

北院分別審酌被告4人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之重要性,且分別職司戍衛總統府內勤務及情報機構,均屬極具機敏及重要單位,卻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竊密手段以物理性翻拍,期間長達數月,內容雖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定義之機密,但亦為總統府或電指部所屬單位之內部不對外公開之公務上應秘密之資料,所為背叛國家之舉止,危害國家安全。

又被告4人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關於貪污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兼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均無前科之素行等情狀,分別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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