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民間露營場」合法登記 徐榛蔚:首件是關鍵

推動「民間露營場」合法登記 徐榛蔚:首件是關鍵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中央戮力推動民間露營地合法化,花蓮縣政府於今年2月正式核發露營場設置登記予位於秀林鄉的「山民治97漫活營地」,成為花蓮「首家」完成合法設置登記程序的民間露營場。徐榛蔚說,首件核發是關鍵,期望與業者共同努力,打造出花蓮安全、舒適的露營環境,成為首屈一指的露營勝地,促進花蓮觀光產業。

「山民治97漫活營地」位於都市土地住宅區,本案設置經花蓮縣建設、原民、觀光處及消防、環保局等多個單位共同會審,能成功核准實為申請人及各審查單位共同努力的成果。

徐榛蔚表示,花蓮除了有許多優質營地,能享受野營的樂趣外,也有舒適療癒的搭棚露營和露營車,只要帶著一卡行李,旅人也能輕鬆體驗露營,一起徜徉在花蓮的好山好水中,享受被大自然簇擁的美好時光,深入花蓮旅遊生活。

花蓮縣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中央於111年7月修法開放非都市土地1公頃以下之農牧及林業用地得以在低度開發的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花蓮縣為輔導民眾順利取得合法露營場經營許可,於112年8月起接連於北區(新城)、中區(光復)、南區(玉里)辦理3場法規說明會,提供電話專線、縣府單一窗口及官方網站專區等服務,建立多元諮詢管道。

「雖困難很多,但有信心解決。」觀光處科長說明,今年度會持續輔導個案推動,個別露營場設置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其他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法令,遇到的困難雖很多,但花蓮縣有信心將逐一解決,建立共識之審查標準及流程。

花蓮縣首例合法露營場位於都市土地,仍需注意合法化程序分為二個階段,申請人於取得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後,應依核准計畫書內容興建相關露營設施,並於取得水保完工證明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等文件後,才能續辦第二階段的露營場設置登記。

截至目前為止,花蓮縣累計受理92件申請案,已有48件通過第一階段土地容許使用,花蓮縣政府將持續輔導第一階段之業者續申請第二階段成為合法露營場,並輔導既有及欲新設之業者依規提出申請。

照片來源:花蓮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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