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超徵五種撈稅不當手段 橫徵暴歛成為「年經」?

【投書】超徵五種撈稅不當手段 橫徵暴歛成為「年經」?

李愛/會計

曾幾何時,超徵的議題成為國家每年的經常,筆者不想陷入黨政間的攻擊與惡鬥,我們必須檢討審慎的思維以國家和人民為出發,落實依法納稅讓財政更健全。

而大幅超徵也成常態,近十年歷經不同黨派執政,超徵超過2.4兆,以近四年分析超徵金額(達成率)分別為111年4327億元(117.7%)、112年5237億元(119.2%)、113年3860億元(112.6%)和114年5283億元(116.3%)。針對名稱和原因說法不一,名稱上俗稱超徵,總被政府官員指出是決算數大於預算數,不是賸餘打臉。但不論名稱的定義是什麼,本質就是賦稅收入增加,國家財源增加。到底這超出預算的稅收,是會被視為意外之財的心態,還是審慎的思維以國家和人民為出發呢?

財政部日前公布去年全國總稅收3兆7619億元,超徵5283億元,寫歷史最大超徵數。原因上有說是經濟成長的關係?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2024年稅收超徵比率16.3%,幾乎是經濟成長的四倍;稅收成長率8.8%,是經濟成長率4.2%的兩倍多,政府超拿了經濟成長果實,增加人民的租稅負擔甚至形成「通膨稅」問題。還有說法是預估短估?從財政部資料顯示近四年全國賦稅預算年增數111年2827億元、112年3460億元、113年1635億元和114年5683年億元。前法官現任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指出,連續10年都這樣預估太少嗎?以自身擔任行政領域20年稅務案件實務經驗,歸納分析出稅務機關五種「撈稅」不當手段,橫徵暴歛,來達到超徵目的。包括第一類否定私法自治(契約行為):如Hang Ten發票案件企業因補稅與重罰而出走退出台灣、第二類扭曲民事行為:最典型的太極門冤案,稅務機關主觀解讀民事行為,把敬師禮扭曲為補習學費,進而產生冤案、第三類否定租稅法定:法律明文規定轉投資收益不納入所得課稅,但稅務機關要求在虧損扣抵時減掉投資收益、第四類以違反協力義務為由:營業稅法規定銷項減進項為應納稅額,但稅務機關查到漏報稅額後,卻以違反協力義務為由,直接課稅並不允許扣抵進項稅額、第五類以及否定形式邏輯等方式: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從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但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卻由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規定所以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無視該條例亦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所得稅法…。

超徵是果,不應是每年來探討超徵的用途,而是要深切探究找出原因,是稅制或體制的問題。超徵原本只有少數人討論,但愈來愈多人知道來龍去脈,願意挺身一起為公理正義而走,期盼國家不要落入漢娜鄂蘭所說邪惡的平庸,而是行政權的行使必需要回到良知的認定,執政者的良心,是富強民樂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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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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