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指出,一名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同住戒護病房的病友「Y先生」出面還原檢方疑似「逼供」過程,北檢昨晚否認指控,強調檢察官的偵查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對此,台灣民眾黨今(19)日再度點名檢察官林俊言,除了誤解法律定義,還持續欺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並要求交代當天到底有沒有筆錄?
針對沈慶京病友「Y先生」的指控,北檢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承辦檢察官依此規定,將視察情形,併同去年10月18日上午沈慶京術後首次提訊前之探視情形,以「北檢力端113偵30939字第1139108445號函」,通知台北地方法院,有附件該函文影本及北院收發章戳可憑,檢察官偵查作為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容惡意曲解。
對此,民眾黨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6條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民眾黨指出,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但林俊言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月11日當日訊問2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民眾黨進一步指出,10月14日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民眾黨要求北檢具體說明,10月14日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但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照片來源:翻攝自陳智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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