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退休人員
從1215年的「大憲章」(Magna,Carta)開始,英國的貴族迫使國王約翰簽署這份文件,限制了王權,並確立了「依法徵稅」的原則,這是對抗專制的重要一步。接著,1688年的光榮革命(Glorious,Revolution)進一步鞏固了議會的權力,並通過「1689年權利法案」,明確規定國王不得未經議會同意徵稅或立法,從而奠定了君主立憲制的基礎。
這些事件不僅是英國憲政的里程碑,也影響了後來許多國家的民主發展。稅收問題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權力的分配與制衡。這樣的理念,至今仍是現代民主制度的重要支柱。
現代稅制深受歷史事件的影響,尤其是像大憲章和光榮革命這些里程碑式的事件,奠定了稅收與權力制衡的基礎。以下四點深受其影響:
1.依法徵稅的原則:從大憲章開始,稅收需經過合法程序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這一原則在現代稅制中體現為稅法的制定與執行,確保稅收透明、公平,並受到法律的約束。
2.議會的角色:光榮革命後,議會成為稅收政策的核心決策機構,這一傳統延續至今,許多國家的稅收政策仍需經由立法機構批准。
3.稅收與社會契約:歷史上,稅收被視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代價,這一理念在現代稅制中進一步發展,稅收被用於支持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等公共事業。
4.累進稅制的發展:隨著社會對公平的追求,稅制逐漸從單一稅率演變為累進稅率,這與歷史上對抗不平等的努力密切相關。
2025年2月28日和平紀念日之際,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近三十個民間團體,在台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廳舉辦「終結國家霸凌,實現轉型正義」論壇,並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分享建議與見解。
筆者從退休法官袁從楨與談內容中得到很大的啟發分享如下:
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假案關鍵在於行政機關願不願認錯的問題,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撤銷原來的違法處分,這並不是司法問題,因為司法程序都結束了,判也判了執行也執行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行使是行政機關的事情,這是有待政府憑著正義感、良知良心去做一個正確的政治決定,也就是撤銷原來的違法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得』撤銷。(原處分機關、原處分上級機關、行政法院),知悉2年內為之。(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它是行政機關『得』撤銷,法律上有個『得』,那是給這個主事者一個裁量權,所以這個並非什麼干不干涉司法的問題,這全在主政者的一個政治決定,不能用不干涉司法來推脫的。
另外太極門假案的計算課稅的方式,要適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是應先報經財政部核准,可是它並沒有這個程序,客觀上是違法的,這不是自由心證問題,前財政部賦稅署前副署長許春安先生在98年11月24日公開說,我們稅捐機關要服輸,因為那就是違法,沒有得到財政部的允許,而這個沒有允許,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是不能補正的,所以我們稅捐機關就應該認輸,不能再蠻幹!這是前副署長在任內公開發表的依法行政論點,為什麼當時執行的官員藐視法律規定呢?
在法律課堂上也有很多讓人敬佩的老師,誠如葛克昌教授常談到「納保法」是憲政層次的論述,因為租稅理念上的論述就是租稅法定主義,而民主憲政這個軌跡從英國1215年的那個大憲章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議會政治形成,他的主軸就是稅,不能任意徵稅應依法而來的,納稅義務人或律師要訴求到這個理念,來觸動那個承審法官的一種使命感,做出一個很有意義的一個判決,這是一位退休法官的一點良心建言,我們期待一件拖延將近30年的冤錯假案能早早結案,還給民主法治一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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