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首件放棄美國籍,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籃壇球星戴維斯,與前妻在派出所前上演「搶小孩大戰」被控家暴,桃園地院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今(13)日以戴維斯沒有傷害的故意,改以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戴維斯與前妻於112年5月12日19時17分許分許,在桃園市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前,戴維斯依雙方離婚時之協議約定,將小孩送交前妻時,向前妻表示隔日傍晚要上場比賽,希能待比賽結束再將小孩送回。
不過,遭前妻拒絕,並打算抱著小孩離去,戴維斯不顧自己是人高馬大的職業籃球運動員,若碰觸或拉扯前妻肢體,可能導致前妻受傷,依然自後方環保前妻,阻止前妻離開,造成前妻左手背與右前臂抓傷。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家暴傷害罪判處戴維斯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戴維斯否認犯傷害罪,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案件起因於戴維斯前妻拒絶戴維斯延後返還小孩的提議,戴維斯為阻止前妻抱小孩童離去,始一時情急自後方環抱前妻。
所以,戴維斯並非直接對前妻身體施以暴力或攻擊,且其過程短暫,前妻所受傷勢亦屬輕微,難認戴維斯主觀上具有傷害前妻的故意。但是,被告身形相當高大,見前妻執意離去即應鬆手,否則有可能於此過程中造成前妻受傷,此非被告所不能預見者,被告卻疏未注意及此,於過程中造成前妻受傷,仍應負過失傷害罪責。所以被告上訴否認犯傷害罪,為有理由,撤銷改論以過失傷害罪,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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