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河堤商圈發展協會負責人王鐘賢,被控以其經營的旅行社,受大陸地區政府委託及資助,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揪團赴北京接受落地招待,遭高雄地檢署去年1月間依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團員每人自付1萬8000元團費,且不分政治立場均稱未在旅遊或參訪過程聽聞大陸人士提及台灣選舉議題,認定旅遊與選舉無對價關係,判決無罪。可上訴。
雄檢對判決結果則表示,將於收受正式判決書後,由檢察官詳細 研議判決內容及法院裁判歧異情形,依法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經營旅行社的高雄市某商圈發展協會的理事長王鐘賢,竟接受大陸地區政府之委託、指示及資助,並按照中方安排的豐台區台辦處長盧明豐及大陸對台統戰外圍單位「北京北北高兩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負責人駱德義及綽號「小高」之人作為執行聯絡窗口。
王某即依北京市豐台區台辦主任薛紅指示,該陸方資助的落地招待團,必須要有一定比例之里長隨團,王某於是邀集包含3名里長在內共17人參加,並將該名單提報審核符合大陸北京市台辦落地招待規定後,在112年7月間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與參加團員自高雄出發。
團員抵達北京時,全程6天均為落地招待,即團員只需將自行負擔的機票交給王某代為收取,王某並可抽取每人約1000元不等利潤,落地後由大陸地區政府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全部行程費用,行程中會有台辦人員陪同,並於各晚晚宴或交流座談會之際,多次向有投票權之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或附和「下架某政黨」, 王某也在席間提及政黨選舉聯盟合作等議題,共同藉此方式以期該等參與旅遊之投票權人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
雄院審理中,王鐘賢不否認112年7月11日至7月16日帶團自高雄出發至北京旅遊及參訪各該團員支付團費約1萬8000元,期間曾參訪社區基地、交流座談會。
在北京便宜坊烤鴨店方庄店舉辦歡迎晚宴時,大陸地區台辦人員曾致詞並提及兩岸一家親、盼恢復交流等;但是,王鐘賢辯稱,出訪純粹是民間交流、社區參訪交流,並沿用其過去的交流模式。沒有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的名義招募本案團員,他跟團員說1萬8000元就是全包,沒有說是落地招待。
王鐘賢堅稱沒有跟大陸拿錢,也沒有做危害國安的事。本案出團期間總統候選人尚未明朗,團員也有不少民進黨支持者,一起出團純粹基於各自的需求和考量,他不覺得台灣人會因為本次出遊就改變原本的投票意向,且台辦人員並未在飲宴間公開提及本次總統選舉議題。
雄院合議庭傳喚出訪團員證稱,單純去北京旅遊,不知道是參訪團,宴席間台辦人員也沒有討論到台灣選舉相關話題,或要求證人回台後要支持非綠陣營候選人;餐敘期間參加的大陸人有大致說希望能多多交流、和平相處、兩岸一家親等客套話,全程都沒有聽到統獨、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藍白合、不投郭台銘、支持泛藍聯盟等選舉議題。
團員們並證稱,他們覺得團費沒有特別便宜,因為江南團,8天才1萬5000多元;絕大多數團員未感本案團費明顯低廉,反證稱費用尚屬合理,與自身過往旅遊經驗相當。
合議庭認為,公訴意旨所述陸方人士於晚宴上提及「兩岸一家親」等言論,此等訴諸於文化歷史或族群脈絡之標語,縱於非選舉期間之平常時日,亦可聽聞,甚且金門酒廠所出產之兩岸通水紀念酒酒標上亦寫有「兩岸一家親」、「共飲一江水」等字,是該詞彙業經不同人別、群體廣泛運用至各類情境及脈絡,尚無從以此推論本案有期約為一定投票權行使之情。
就算部分團員確曾於私底下閒聊時提及「下架民進黨」等語,亦屬少數團員基於己身政治立場所為之政治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基本權之保障,無從僅以其等閒聊時偶然提及之隻字片語,就認定王鐘賢犯罪,因此判決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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