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119萬餘元,112年參加黨內立委初選收政治獻金100萬元未申報,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一、二審分別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違反政治獻金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秉鈞與父交張錦煌遭檢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調查,張錦煌91年起連任中山區4屆議員,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在107年張秉鈞接棒父親順利當選後,涉嫌沿用父親留下的人頭繼續詐領助理費。張錦煌夫婦自98年到111年共詐得962萬5895元。
張秉鈞因子承父業,當選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自107年12月25日起也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問金及所生之孳息,共計119萬2089元。此外,張秉鈞於112年3月24日登記民主進步黨基隆市第11屆立法委員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3月27日起至4月初期間之某日,由張錦煌轉交從游姓民眾處所收受捐贈贊助參選立委之政治獻金100萬元現金。
一審及二審考量張秉鈞因圖便宜,而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但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悔意,復有犯罪所得者均已自動繳回,堪認已深有悛悔之心,判刑1年11月,及有期徒刑4月,各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張秉鈞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原審判決已經交代所有審酌事項,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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