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公司欠稅 前負責人提領公司現金遭管收

通訊公司欠稅 前負責人提領公司現金遭管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某知名通訊公司欠稅與罰鍰共計1294萬6051元,蔡姓前負責人在北區國稅局開始調查後,還把公司帳戶的資金以現金提領或轉帳到自己帳戶,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蔡男遭駁回,執行人員抗告成功,蔡男經發回後,當庭更裁管收蔡男,並經台北分署將蔡男送交台北看守所執行管收。

台北分署指出,蔡男是105年6月至107年12月間的通訊公司負責人,因銷售電話儲值卡,將應稅銷售額申報零稅率銷售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加計滯納金及利息金額共1294萬6051元。

蔡男公司的欠稅,北區國稅局已在108年1月間送達調查函文,但在北區國稅局開始調查後,蔡男公司的帳戶遭以提領現金方式流出約365萬餘元,另外並有約30萬元自公司帳戶轉入至蔡男帳戶中。

蔡男於113年8月29日到台北分署時泛稱這些金流是為了返還個人先前墊支公司商業往來資金,卻未提出相關具體證明。台北分署於同年10月24日訊問蔡男時,認其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於當日留置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

北院雖裁定駁回管收聲請,台北分署執行官隨即提起抗告,獲台灣高等法院支持,廢棄原駁回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為裁定。

蔡男於3日庭上供稱,有關查獲金流,是公司的客戶向公司訂購通訊儲值卡,但僅先給付訂金,訂金不足夠公司向上游廠商進貨,所以先由股東個人幫公司墊款以取得進貨,等到把貨交付給客戶,客戶才會付尾款到公司的帳戶,公司再匯還墊款給股東。

但是,蔡男所稱之客戶是登記於香港之公司,在該境外客戶未付足款項前,蔡男公司股東即願意以自己個人的錢為公司墊支進貨,並將貨物先出口至香港,再收取尾款,似與一般交易常規不符,不為台北地院所採,認其符合管收要件,當庭裁准管收。因蔡男未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台北分署爰將其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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