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加熱菸」再啟動加嚴修法! 網路平台24小時不下架重罰200萬

「電子煙、加熱菸」再啟動加嚴修法!   網路平台24小時不下架重罰20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又要修更嚴!國健署今(4)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針對電子煙以及未經核准上市的加熱菸,增訂沒入銷毀物品的規定,未來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使用行為的業者或民眾個人,除了接罰單之外,所有違規產品也得一併沒入銷毀;另外,國健署還增訂,未來網路平台業者必須配合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下架違規菸品廣告,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

《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

根據國健署資料,自112年3月22日至114年1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電子煙及加熱菸共計61萬餘家件次,開立處分書計4473件(電子煙654件、加熱菸2606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3件、網路電商及社群平台等22家平台業者150件),共計裁罰約3.7億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新法施行迄今近2年,實際執行下來,仍發現有需要補強之處,例如,違法的電子煙或沒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現行只有罰鍰,但根據實務稽查的經驗,有增加沒入銷毀物品規定的必要,才能加速銷毀,避免違法物品的流通與傳播。

另外,稽查發現,不少違法菸品都是在網路平台刊登廣告、銷售。羅素英說,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為此也將增訂第三章之一「網際網路之管理」,包含主管機關通知網際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與違反本法有關網頁資料相關配合事項、網際網路業者自主監測及管理之義務、境外網際網路業者提報法律代表之義務及相關配合事項及其相關罰責。

羅素英表示,新的草案比照打許專法,除要求境外平台業者要有代表窗口,也要求業者必須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針對違法菸品廣告移除或限制瀏灠,且要有自主管理機制跟責任,否則可開罰40萬到200萬。

國健署說,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預告7天,徵詢各界意見,後續將儘速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議事宜,期待全民共同支持菸害防制法修法,能於本會期送立法院會審議通過,共同守護國民的健康。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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