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常到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店尋歡的56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平時點檯的29歲張姓女公關對他疏遠,112年初再到酒店想帶張女出場遭拒,竟持預藏的水果刀砍殺張女要害並對其指侵,陳男歷審都被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陳男在112年3月2日下午6時許獨自到張女工作的酒店喝酒,當時張女還沒上班,他便點其他女公關坐檯,直至晚間10時30分,張女上班後隨即改點檯張女陪酒,直到隔日3日早上8時許,陳男想帶張女出場遭拒,雙方爆發嚴重口角。少爺聽到包廂內傳出爭吵及尖叫聲立即前往查看,赫然發現張女滿身是血倒在廁所,一旁的陳男持刀刺自己的胸部。
陳男行兇後,不顧張女上半身傷重,竟赤裸上身跨坐在張女的身上,吸吮張女的胸部,甚至還伸手進張女的短裙內,指侵張女得逞,警消人員將兩人送往馬階醫院急救,張女最後因身中6刀傷重不治。
這件殺人案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依被告陳述及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的證據,根據員警密錄器畫面、證人所拍攝之現場照片、現場調查及鑑識結果、案發前被告與證人及張女間之對話紀錄,證人證述雙方互動情況及案發現場所見、鑑定人證述被告責任能力等證據資料,認定被告辯解均難採信,被告確有刑法第226條之1前段之「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男及檢察官都上訴二審。
一、二審考量陳男雖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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