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駕駛逃逸 國道警:通知車主釐清肇事原因

自撞駕駛逃逸 國道警:通知車主釐清肇事原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今(26)天清晨5時33分左右獲報,在國道1號北向178公里約台中交流道路段,傳出一起疑似自撞國道護欄的交通事故。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員警到場發現,1輛自小客車停於外側路肩,車頭則卡在鐵絲護欄,車上及現場都未發現駕駛或乘客等。後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案情,相關肇事經過及原因,也持續調查中。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員警聯繫中區交控中心調閱閉路監視器影像,發現當天清晨約於5時30分左右,有人員步行離開事故現場,明顯肇事逃逸。後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案情,相關肇事經過及原因研判,也將持續調查釐清。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發生事故請依規定報案,並依據警方指引處置,若發生事故導致有人傷亡,除交通違規外,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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