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昨(6)天下午3時39分左右獲報,在國道1號南向95公里處,發現有1輛電動滑板車疑誤闖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傳出1名男子疑騎電動滑板車誤闖國道事件,立即通知交控中心及大隊巡邏車前往查看,但數分鐘後男子即由新竹A交流道離開。後續將調閱閉路監視器影像比對,並通知男子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若違規屬實,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警方表示,騎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用路人若不慎騎乘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誤上國道,應盡速找安全處所停放、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車輛注意,並撥打1968專線或利用1968 App的警政報案,通知高公局交控中心或國道警察協助。
照片來源: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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