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小敏(化名)指控,擔任牙醫的丈夫阿承(化名)在為女病患小芬(化名)拔除智齒後,沒想到兩人竟產生情愫,還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因此對小芬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小芬辯稱是遭阿承性侵,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2人在發生性行為後還互傳「好像有人說他不是色狼」、「我是豬哥,不是色狼」等調情訊息,顯然不合常理,最終未採信小芬說詞,判處她應賠償小敏40萬元。
小敏在判決中主張,小芬是在2022年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丈夫,她明知丈夫已婚,卻仍相約一起看電影、吃飯、運動、還互傳LINE至半夜,甚至在同年7月至8月間與丈夫發生性行為4次,種種行為已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才對小芬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芬對此辯稱,阿承自稱未婚,且聊天過程中均以「前妻」稱呼小敏,還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她看,2022年7月至8月間,她在阿承執業的牙醫診所拔除智齒,因為傷口疼痛加上麻藥未退,因此遭阿承性侵得逞。
她事後擔心中斷治療會導致牙齒疾病惡化,所以一直不敢聲張,直到小敏提告,她才知道阿承並非單身,自己也是受害者,並無侵害小敏配偶權。
但阿承卻證稱,他和小芬共赴旅館,都是小芬開車載他去,對方意識清醒,甚至主動出示證件讓旅館人員登記入住資料,進房後也是很自然就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小芬與阿承的對話紀錄,發現雙方在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後,小芬曾詢問,「那現在你的心目中,我們是什麼關係?」阿承回答,「還沒登記的老婆=未婚妻」;而2人發生第2次性行為後,小芬又再度傳訊表示,「好像有人說他不是色狼,結果晚上就靈魂出竅了」,阿承則回應,「我是豬哥,不是色狼。」
法官認為,從上述對話紀錄可知,小芬與阿承發生性行為後,仍持續進行親暱的調情對話,甚至以嘲諷口吻大方談論性行為過程,並且有渴望確認彼此關係、談及感情承諾的內容,均未見到她因遭性侵憤而質問男方的訊息,最終未採信小芬說詞,並判她應賠償小敏40萬元較為適當,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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