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捨德籍2-2】劉建國、外交部助歸化 陳雪兒獲德國在台協會新消息

【愛台捨德籍2-2】劉建國、外交部助歸化 陳雪兒獲德國在台協會新消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陳雪兒想歸化成為真正的台灣人,獲我國核發護照時,還高興地期待2028年可以投票,卻礙於德國國籍法修改,要求她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德國才會接受放棄德國籍申請;但另一方面,台灣則規定要她先放棄原德國籍,才准歸化,讓她卡在兩國法規中間而陷僵局,直呼「太難過了!」

經向立委劉建國國會辦公室陳情,陸續傳來台灣政府機關的回應。首先是內政部針對陳雪兒的情況進行了解後,確認她已獲許可歸化的證書,但也指出問題的核心在於德國新修訂的國籍法,由於德國要求申請人需先取得第二國的國籍,這才導致雪兒的歸化程序無法順利推進。

外交部則在接獲立委轉來的資料後,積極研究解決可能性,歐洲司扮演了協調角色,多次與德國在台協會聯繫,試圖了解問題出在哪?歐洲司官員耐心地溝通,並希望找到一條可行的解決路徑。然而德國在台協會回應,需要時間,因為相關問題涉及德國政府的政策立場,協會必須向德國本國的主政機關確認。

照片來源:德國紅豆餅妹陳雪兒臉書及IG

歐洲司去年11月底回報消息到國會,指出有關台德兩國籍人士擬放棄德國國籍一事,該司協助辦理情形如下,第一點是該案經初步瞭解,依據我國國籍法規定,倘若陳女士盼取得我國身分證並獲完整公民身分,確實須先行放棄德國國籍,但我國國籍法相關規定的適用方式具高度專業性,而本案涉及我國國籍法與德國國籍法之間如何調和,建議直接諮詢我主政單位內政部戶政司及德國在台協會為宜。

歐洲司提到,第二點則是,該司經屢次以電話及電郵洽詢「德協」獲回復,德國近來修正「國籍法」,依據第26條規定,申請人原則須先行取得第二國公民身分,始得獲准放棄德國國籍,但是陳女士能否適用新法第26條放棄(verzichten)國籍的條件與方式,尚待德國主政機關確認。

歐洲司強調,德協領務官員正因公返德,並稱此行將與德國機關就此節研議,建議等領務官員12月上旬返台後,歐洲司可視情況,協調內政部會同德協續處研議。

照片來源:德國紅豆餅妹陳雪兒臉書及IG

原本無助與等待中的陳雪兒如獲暖流,當知道德協的回復,她還不敢抱希望,但心情好了很多;直到11月下旬迎來轉機,接獲德國在台協會通知,她的申請應可受理,但還不知道會不會成功。這個消息讓雪兒感到一絲欣慰,儘管真正成功申請後,距離最終完成程序還需要幾個月,但終於看到了希望。

「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但我很感謝每一個幫助過我的人。」陳雪兒感慨地說,無論是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移民署,還是外交部歐洲司、德協,都在自己邁向歸化過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立法委員的支持更是讓人倍感溫暖。她說:「他並不認識我,我也不是有名的重要人士,但為什麼立委會這麼樂意幫我?我真的很感激。」

照片來源:德國紅豆餅妹陳雪兒臉書及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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