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捨德籍2-1】兩國法律陷詭局 陳雪兒嘆:一邊說我台灣人、德國卻稱不是

【愛台捨德籍2-1】兩國法律陷詭局 陳雪兒嘆:一邊說我台灣人、德國卻稱不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陳雪兒生活在台灣,看著跟台灣人所見一樣的車水馬龍,也擁有許多台灣朋友與粉絲。自從十幾歲第一次來台灣旅遊就愛上,後來她甚至來台求學,並打工賣小吃、當模特兒,賺取學費及維持生活,已說得一口流利國語,也會講台語,早當自己是個台灣女孩。

雪兒過去偶而會出國旅遊,或是去德國探望家人,但每次回來台灣都讓她覺得回家感覺真棒。她說:「不管去哪裡,一段時間後就會想家、想台灣,肉體出國,靈魂一樣留在台灣。」

青春年華在這片深愛的土地長大,台灣早已是陳雪兒的家,然而身為一名想要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德國女孩,卻在要遞出放棄德國籍申請時,因國籍問題卡在法律的縫隙中,遲遲無法夢想成真。

照片來源:陳雪兒臉書及IG

去(2024)年雪兒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申請許可歸化中華民國,經內政部審核法定條件符合法規,所以在7月底核發「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給她;去年8月中,從外交部取得中華民國護照,陳雪兒非常地開心,周遭朋友們都感受到她的喜悅。

依據我國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因為拿到「歸化國籍許可證書」需在一年內取得喪失原國籍的證明,雪兒滿懷希望地踏入德國駐台代表處,欲辦理放棄德國籍,但事情並不如她想像中順利。根據台灣的國籍法,她必須先放棄德國國籍才能規劃並申請台灣的身分證,然而德國國籍法卻規定,必須先取得第二國的國籍,才能放棄德國國籍。

這就像一個無解的難題,將陳雪兒卡在兩國法規的中,進退維谷。「我真的很難過。」雪兒回憶起當時的情景,語氣中充滿無奈,「台灣政府說我已經是台灣人了,但德國政府卻說我不是,我到底算是什麼人?」

「無法申請台灣國籍,我很難過,德國要求我先拿到台灣身分證才能放棄原國籍,但台灣先要我放棄原來的德國籍,才願意給我身份證。」雪兒表示,卡在中間,可能完全無法拿到,「戶政事務所說我已經算台灣人,但移民署說還沒,德國也覺得我還不是台灣國籍,有點無奈,我心好累!」

雪兒的情況引起了《CNEWS匯流新聞網》注意,記者聽了她的故事後,代為聯繫熱心助人的謝先生,並得知這是目前多位想成為台灣人的德籍人的士共同困境,算是通案問題,於是建議雪兒向立委陳情,或許事情可以出現轉機。

經過一番考慮,雪兒決定向立法委員劉建國國會辦公室陳情,希望能尋找到解決方案。劉建國得知雪兒的處境後,立即著手將陳情轉知內政部和外交部,試圖協助釐清問題的癥結。雪兒心裡感到比較踏實些,期盼能有好消息。

照片來源:德國紅豆餅妹陳雪兒臉書及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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