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22日自駕行經頭份市中華路頭份交流道附近時,因碰撞事故,經酒測後發現數值達0.32mg/l,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苗栗地院判處陳光軒有期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苗栗縣黨部執行長連森裕今(24)表示,經1月9日縣黨部所召開之第20屆第7次評議委員會,陳光軒先前有1次酒駕遭起訴的緩處分紀錄,並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將對他停權3年,以示警惕。
縣黨部強調,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然而鑒於陳光軒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以及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的態度良好,經決議做出對他停權3年的處分。
陳光軒表示,雖然事發於半年前,早有相關處分,但縣黨部今日透過新聞稿對外公布,或許是希望他接受最嚴厲的社會譴責、期許他再次自省,他會再次虛心自省。
陳光軒說,不再對同樣的事件多做補充。這半年來,他透過各種私下聚會或公開場合以自身的事件宣導「隔夜酒駕」的嚴重性,告訴大家飲酒後即使隔夜也應注意身體狀況避免觸法而害人害己。
陳光軒補充,十幾年前還未從政,一時心存僥倖鑄成錯誤。這幾年來他一直戮力從公,期待能改變苗栗的政治與生活環境,對於再次為了非關公務的過錯,他仍深感抱歉。
據了解,陳光軒收到處分書後15天能向民進黨中評會申訴,倘若停權處分無違誤並確定,他在2026年地方選舉將無法披上民進黨戰袍參選公職。
照片來源:取自陳光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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