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22)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談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弊案遭羈押禁見,並類比新北地院在審理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博弈、地下匯兌與洗錢案,檢方同樣都是不停提出抗告;吳景欽強調,羈押應為最後手段,結果檢方卻在起訴後,仍繼續羈押或尋找證據,顯然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我要替新北地院說話。」針對郭哲敏遭檢方起訴後持續被羈押,吳景欽表示,郭哲敏在偵查中有逃過一次,我方與泰國司法互助將其遣送回台,當然就被羈押,這部分沒有問題;但他表示,羈押最長可以15個月,新北地院在檢方起訴後,只要3個月一到都有讓郭交保,「這是對的,起訴後檢察官憑什麼繼續羈押被告,證據不是應該都要找完了?」
吳景欽說,先不管郭哲敏是什麼人物,但郭就是遇到與柯文哲同樣的情況,檢察官「無限抗告」。他指出,郭哲敏因為有戴電子腳鐐,而他可能去彰化看父母,且北部住家離松山機場很近,所以警報器有響,檢察官也以此為由抗告成功,讓郭哲敏「三出三進」。
吳景欽認為,以郭哲敏案為例,柯文哲案不是個案,已變成通案了,檢察官一定要羈押,檢方可能會認為柯文哲更不能放,因為最近同樣捲入八八會館地下匯兌案的林秉文也逃亡掉了,儼然已成惡性循環。
「羈押是最後手段,能不押就不押。」吳景欽強調,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有沒有罪是要交給後續的法院審判,應該要堅守無罪推定,尤其是起訴後應該要能不押就不押,這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常識。
吳景欽直言,目前最糟糕的情況是,無論是郭哲敏案還是柯文哲案,檢察官起訴後都還在找證據,照理說起訴後,檢察官與被告是平行的。他也說,1999年司改會議,希望效仿英美法採當事人主義,希望讓檢察官跟被告對等,結果2017年又司改會議卻又再強調一次,代表這個會議根本沒有用,每次都講同樣的事,也未獲得改善。
此外,吳景欽也拋出檢察官可能串證的議題,指出如果檢察官串證,問題會變得更嚴重,尤其檢察官會是合法串證。他說,在檢察官面前也有偽證罪的問題,可能被告或證人的供詞不合檢察官的意,或是後續法庭攻防有改說詞,這也都有偽證罪的問題。
至於被告行使緘默權,吳景欽表示,這是司法中最重要的權利,結果卻因為被告不講話,反而現在會變成被檢方或法官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其刑」;另一方面,即便被告陳述了,也可能被認定為「盡是狡辯之詞」,讓他痛批,根本沒有緘默權的保障。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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