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百貨公司紛紛推出「超值」福袋,吸引消費者排隊搶購。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春節前會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抽查新北市境內百貨公司,販售春節福袋辦法及廣告文宣內容,是否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查核發現4家百貨公司中,有3家業者的福袋資訊內容未依規定標示清楚,已令業者於正式對外販售前改正完畢。
消保官表示,抽查發現Mega City板橋大遠百,預計在大年初一販售的「小龍迎春好運袋」,相關資訊皆依規定清楚標示。但Global Mall環球購物中心板橋車站店、林口A9店及新北中和店,所販售的「福蛇迎春饗樂福袋」資訊則有缺漏,如未標示機率商品中獎機率、企業經營者與第三方見證人資訊、中獎者須依法繳納稅金及申報所得的規定、瑕疵商品退換方式,以及於廣告文宣中,加註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條款等,都涉嫌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缺失項目,消保官及經濟發展局已輔導業者改正完畢。
消保官指出,百貨公司業者,多主打福袋內容物總價值超過購買價格,但由於福袋同時內含基本商品與機率商品,若業者未將福袋內容相關資訊清楚標示,如基本商品的名稱、品牌、規格及數量、機率商品中獎機率等,消費者即欠缺充分資訊判斷福袋是否真的「超值」。
此外,機率商品不論是以抽獎或刮刮卡方式抽出,皆須經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見證人,見證抽獎過程或備獎作業,並應公開見證人資訊,以確保中獎程序公開、公正。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購買福袋的誘因,多是福袋內的大獎,但大獎非人人有獎,也建議消費者購買福袋前,仍應審慎評估中獎機率,並應考量福袋內的基本商品,是否確實符合所需,避免不理性消費。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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