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獨自撫養1歲半及4個月大2名女兒的陳姓女子,去年9月帶著大女兒回娘家,卻把4個月的小女兒單獨留在高雄市大社區某出租套房,讓女嬰活活餓死;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嫌起訴,並建議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單獨扶養女嬰居住於住高雄市大社區某教會出租套房,去年9月15日晚間20時48分,陳女在在未委託他人照顧下,將僅有4個月大的女嬰獨留在家,便騎機車離開。
陳女外出期間沒有給女嬰適當的食物,直到年9月23日上午7時18分,陳女返家發現女兒已經明顯死亡,才通報警方。
檢方相驗女嬰屍體發現,女嬰長達7日未有適當食物供給,而受有飢餓及脫水、臟器萎縮、全身脂肪組織減少、肝細胞內幾無肝醣、腎小管肌球蛋白堆積及腦髓腫脹等營養不良情狀,進而死亡。
檢方發現,在此期間,陳女的母親及社工等人詢問陳女的狀況時,陳女竟謊稱有委託他人照顧,而阻斷其他人救助女嬰的可能。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啟動婦幼保護小組,經指揮高雄市警仁武分局深入調查,傳喚死者生父及證人到案訊問並查扣監視器仔細分析後,聲請羈押陳女,與「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順利突破案情,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審酌被告之犯案手段、造成之結果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加重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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