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方朔/專案經理
AI一日千里,科技發展之迅速,令人嘆為觀止。然而,在這日新月異的年代,有些地方卻是停滯的,甚至說倒退也不為過。就拿最近最夯的司法議題來說,很多人質疑檢調的辦案手法,彷彿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再看看司法院所提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一樣無法令人期待。
當年為了保障納稅者權利而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最讓人詬病的是納保官是國稅局的人,一段時間後又會回到原單位,本是與民對立的一方,期許其因納保官的職位而立場丕變,轉而保護人民,簡直是異想天開。再者,說要有專業稅務法官的配置,結果,原來的行政法院的法官,一下子都升格為專業稅務法官。
如今的稅審法草案,又說要有稅審官的設置,目的是協助法官。會不會專業稅務法官露了餡,不再佯裝專業,抑或找人背書間接分擔法官的責任,這不得而知,然而稅審官又是國稅局的人,美其名為借調,實則換湯不換藥。從頭到尾都是國稅局自己的人,請問到底要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一下子是納保官,一下子又是稅審官,再多的名堂,沒有實質效用還是白忙。
關於草案中當事人就行政法院事實關係之調查,應協力為之。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認為,稅審法規定的當事人協力義務簡直是回到戒嚴時代,讓人民證明自己有罪。日本憲法、美國的增修條文都直接把「不自證己罪權」入法,台灣從大法官解釋到後來憲法法庭,這也都是不成文的憲法原則。
民眾黨代理黨主席黃國昌認為該法雷聲大雨點小,專法實際上與行政訴訟法的差別不超過5條,且立法到底是在促進還是傷害納稅者的權利保護?正面效益恐遠遠低於負面效果。
看著AI的進步,也看到司法的虛耗與停滯,雖是兩碼子事,然落差之大讓人再難心平而視。是誰在迫害,又是怎麼樣的黑手從中作梗?法律因人而訂,司法是為公平與正義,1月11日司法節當天特別有感觸,司法不能再走回頭路,這是人民唯一的期盼與共識。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