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旅美學者陳時奮因前立委沈富雄在電視節目上批評「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認沈富雄損害其人格及名譽,除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沈富雄公然侮辱,經高院判決敗訴確定;陳時奮還向士林地院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士院日前宣判,認沈富雄言論有其合理言論脈絡,且尚未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並可能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陳時奮的名譽權與沈富雄的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言論自由應受保障,駁回陳時奮的提告。可上訴。
陳時奮起訴主張,他曾就沈富雄及高嘉瑜在政論節目中言行所引起的爭議提出批評,沈富雄在112年6月6日於YOUTUBE網路節目「【沈富雄/郭正亮/黃暐瀚】沈富雄澄清百倍黑數非民進黨 綠營側翼扭曲高嘉瑜性騷擾談話醜陋?少康戰情室00000000」中,發表「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那個沒有廉恥,臉皮厚的學者叫翁達瑞,真名叫陳時奮」等不堪言詞攻訐他。
陳時奮主張,沈富雄發表該言論並非討論性騷擾事件所必要,業逾越善意發表言論之範疇,應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乃是對他為抽象謾罵及情緒性之人身攻擊,而經媒體大量報導後,已使他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沈富雄所為乃故意侵害他的之名譽權,並使伊精神受有痛苦。因此求償20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刊登回復其名譽的啟事。
士院法官審理認為,一人對他人之負面語言或文字評論,縱會造成他人之一時不悅,然如其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則尚難逕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而為故意公然貶損。再衡量一人就公共事務議題發表涉及他人之負面評價,縱可能造成該他人或該議題相關人士之精神上不悅,然既屬公共事務議題,則此等負面評價仍可能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難逕認係公然侮辱行為。
雖單看該言論之片段文字似與性騷擾事件無直接相關,但觀該言論的前後文與發表的時空脈絡可知,沈富雄是為了鞏固自己的意見,而以該言論彈劾陳時奮貼文之意見價值,可見沈富雄發表該言論的時機、場合及事發經過時序,皆是為回應陳時奮的貼文,所以該言論有其合理脈絡,與恣意無端之謾罵仍屬有別。
而且,陳時奮就性騷擾事件發表貼文,並設定為大眾皆得以公開見聞之狀態,加上陳時奮為具有公共議題影響力之公眾人物,發布該貼文之時即應能預見貼文同時涉及當前時事、政黨、政治、性騷擾醜聞等矚目性質,有高度可能遭受正反兩極的輿論討論,並成為公眾討論之焦點。
同時,陳時奮的貼文之所以能發揮影響力,並非因為社會輿論會悉數認同陳時奮的觀點,而是該貼文具有輿論爭議性,能取得社會大眾之關注,因此陳時奮基於其公眾人物身分、貼文發表者之立場,本應對於他人評價貼文致影響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有較高之容忍度。
沈富雄發表言論反對陳時奮貼文之意見,並回應貼文對其個人之指摘,雖用語粗鄙、不雅,於此脈絡,尚未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況沈富雄的言論發表於政論性質之網路節目中,觀其言論內容與發表之場合及脈絡,閱聽該影片之人並不一定對於沈的言論全盤接受,甚至為反效果,依一般社會通念,客觀上未必會使陳時奮的名譽、尊嚴遭到貶損。
沈富雄基於其時事評論人員之身分在前開網路節目中,承接討論性騷擾事件之脈絡,發表該言論,其言論同樣具有公眾討論之特質,則沈的言論不論內容或發言品質,應受公評且必須受到公評。
所以,就算沈的言論可能造成陳時奮精神上之不悅,然陳的貼文與沈的言論之討論背景脈絡既屬公共事務議題,仍有助於促進民眾思考政治評論合理界線何在,或進一步省思性騷擾事件之實際狀況等議題,則此等負面評價仍可能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不能遽認不具言論之保護必要。因此駁回陳時奮的賠償請求。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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