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官員受性招待、收賄7千餘萬 監院檢討國土署、廉政署

前營建署官員受性招待、收賄7千餘萬 監院檢討國土署、廉政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3)日表示,原內政部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利用前瞻計畫審查機會,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共7567萬元,並接受飲宴56次,其中部分含性招待,另涉洩密及婚外情。同案中,原課長詹加欣接受飲宴36次,部分含女陪侍。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案,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法務部廉政署檢討改進。

張之明長期擔任主管,負責督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修正及審查作業等業務,卻藉機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經檢察官起訴,引發社會關注。監院立案調查後接獲內政部函送本院審查,發現張之明假借權力圖本身利益,收受廠商飲宴招待、賄款外,又有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及婚外情的違失,內政部已予以停職。另原營建署前課長詹加欣也有接受廠商飲宴招待,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帶女出場。

監院於113年12月10日全票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對張之明、詹加欣提出的彈劾案,114年1月9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3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國土署及廉政署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張之明及詹加欣2人除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已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調查報告再指出,前瞻計畫經費審查流程,是由國土署彙整審議意見簽報內政部核定。張之明及詹加欣身居國土署要職,且均涉及前瞻計畫相關審議案件,張之明利用組長身分透漏職務所掌資訊予特定對象,並利用職務審核各項補助案的機會,謀取私利;詹加欣就職務上所知悉的相關重要資訊,指點廠商撰寫標案服務建議書,收受廠商不正利益,前瞻計畫為其等濫用資源,未思人民福祉。

監委提到,國土署雖於103年度曾將張之明提列為廉政風險人員加強注意,但僅提列管控1年即予解除列管,且原營建署前已發生前署長葉世文貪污案,而張之明已列為高風險人員,政風也已發覺其5點下班、下班後不接手機,行為舉止異於常態,已有可疑,機關本應有所警惕,但政風未予察覺,致生弊端。

調查報告又指出,張之明、詹加欣涉犯貪污罪遭檢察官起訴案,相關政風單位依據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政風機構知悉同一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中者,不得再進行行政調查」,未進行行政調查,但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法令依據不同,若以該要點第17點規定限縮行政調查,難以迅速查明行政違失責任,並已違反「刑懲併行」原則。為避免公務員懲戒(處)罹於行使期間(時效),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行政調查即時性的期待,法務部廉政署應檢討改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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