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批洩密摧毀司法公信力 吳宗憲:檢察官論壇自律聲浪高

中午來開匯/批洩密摧毀司法公信力 吳宗憲:檢察官論壇自律聲浪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有關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裁定收押禁見期間,多家媒體接連爆料偵查內容,外界質疑是否有檢廉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此,立委吳宗憲今(8)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表示,他不贊成將矛頭單純指向記者,新聞記者的職責是挖掘真相,即使媒體的做法不見得妥當,但記者只是履行其職業角色。他指出:「讓我真正感到不能接受的,是檢察官或廉政署等公務員洩露偵查內容,這才是問題核心。」

吳宗憲批評,部分公務員為了取悅上級或鞏固自身職位,將偵查資料外洩,這不僅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原則,更損害司法公正性。他強調:「真正需要改革的,是如何杜絕公務員洩密行為,並建立更嚴謹的內部監督機制。」

吳宗憲指出,大部分地檢署通常能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此次案件的洩密行為反映出少數檢察官與公務員在職業道德上的缺失。他提到,檢察官論壇中已有檢察官針對同業的行為進行諷刺與批評,呼籲相關單位加強內部自律。

吳宗憲表示,記者在工作中試圖挖掘消息是其職責所在,他對此表示理解,但強調「若公務員將偵查資料洩露給媒體,則是違法行為,與記者個人是否盡責無關。公務員應該要明白自己的職業道德,避免洩密。」

吳宗憲坦言,他與許多記者是朋友,也了解記者的工作壓力與職業需求,記者需不斷追問甚至嘗試套話,這是職業本分,自己不會因此生氣。他強調,身為公務員或掌握偵查權力的人,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將使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大打折扣。

吳宗憲說,洩密行為的責任應回歸到公務員身上,應透過改革機制、提升監督效能,確保偵查不公開原則能得到落實,進一步維護司法獨立與公正性。

吳宗憲強調,檢方在柯文哲收賄罪的證據力上,未能達到起訴標準,且相關指控「差距甚遠」,並非接近五五波的模糊情況。他指出:「例如檢方指控1500萬元現金交付,這筆現金重量驚人,卻聲稱以親自交付方式完成,這樣的說法非常荒謬,與實際情況相矛盾。」

吳宗憲表示,司法體系需要數10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人民的信任,而目前的司法操作方式可能導致信任感的摧毀。他批評:「有些特定人士或政治人物,為了眼前的利益,寧可犧牲司法、公權力的公信力,甚至摧毀整個文官制度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另外,就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以及陳盈助、妙天與柯文哲等人之間的金流,吳宗憲表示,檢方在訴訟過程中須明確區分政治獻金與私人贈與的性質。他指出,若有人提供金錢給公務人員,需釐清是否涉及對價關係,若涉及對價,則屬於違背或不違背職務的受賄行為,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若無對價關係,則需進一步判斷金錢的性質。

吳宗憲解釋,金錢來源可能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符合《政治獻金法》的政治獻金,需遵守金額上限、開具收據等規定;另一種是私人贈與,則涉及贈與稅問題,按照現行規定,個人每年享有244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超過額度則需繳納贈與稅」。

吳宗憲說明:「若有人捐贈300萬元給柯文哲,若該筆金錢屬於私人贈與,則僅涉及贈與稅、逃漏稅等問題,並無其他違法性。但若捐款名義是政治獻金,且未依法存入專戶,則可能涉及侵占或其他法律責任。」

吳宗憲表示,檢方在訴訟中應明確界定每一筆金錢的性質,並注意程序正義,若金錢屬於私人贈與,並未要求開具收據或報稅,檢方不應直接推定為政治獻金。他強調:「政治獻金必須開具收據並用於指定帳戶,若未履行相關程序,難以直接認定捐款性質。」

此外,吳宗憲在節目舉例提到,類似網路直播中的粉絲「抖內」行為,表示這種私人間的贈與行為在法律上並無違法性,亦不需限定於親屬間,朋友或陌生人間均適用。他認為,檢方若將未開具收據的金錢一概認定為政治獻金,可能導致程序不公。

吳宗憲最後強調,檢方在訴訟中應以證據為基礎,逐筆釐清金錢性質,區分政治獻金與私人贈與,避免對案件性質產生誤判。他呼籲相關部門在訴訟過程中堅持程序正義,確保案件調查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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