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李姓前偵查小隊長,在退休前因兒子與人有期貨交易衍生的債務問題,竟私下利用公務電腦登入警用系統查2名債主個人資料,更在與對方商討債務問題時,恫嚇對方他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士林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洩密、違反個資法起訴,並建議法院加重其刑。
檢察官認為,被告行為時身為偵查隊小隊長,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偽造文書與洩密,除侵害被查詢者之人格權外,亦損及警政機關刑案資料查詢與管理之正確性,實不足取,爰依法嚴處,以正綱紀。
這起退休員警違反個資法案件,是因李男之子的劉姓及曹姓債主,在與李男父子商討債務問題時,李男當面告知2人知道其住所,家中成員,還有劉母的相關資料,讓2人感覺受到威脅,因而向檢察官告發。
士檢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局偵辦,發現李男,因其子與曹姓及劉姓2人有涉及期貨交易法案件之債務,為瞭解其子有無遭其他民眾提告及曹、劉2人的背景,於112年10月、11月間,先後多次使用分局的公務電腦,以其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刑事相關業務」之不實查詢用途,先後違法查得並蒐集其子、曹姓、劉姓2人刑案資料等紀錄及劉某家人之個人資料。
李男並於112年11月某晚與其子及曹、劉2人先相約在台北市某咖啡廳見面,商討因期貨交易衍生債務問題,商談中李男暗示曹某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
李男又於11月其他時日,在台北市某舞廳,與曹、劉2人繼續商討其子的債務償還事宜時,當場告知先前所違法蒐集之劉某及其家人等個人資料,利用並洩漏所查得該等應秘密之個人資料。
李男在偵查中否認犯罪,並稱自己查詢資料,並沒有告知其他人,也沒有洩密。檢察官則認定,李男使用「刑案資訊系統」查詢資料中的「查詢案由」欄,應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必須填載正確查詢事項始才能夠查詢,認定查詢除違反個資法,還有刑法偽造文書、洩密等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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