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人父阿財(化名),自女兒安安(化名)3歲起,不顧女兒反對、哭饒,對她長期性猥褻,時間長達4年半,安安多次向祖母反映勸阻阿財無效,直到安安把事情告訴老師後,阿財的獸行才曝光,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共54次,判處阿財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阿財在女兒安安讀幼稚園幼幼班開始,直到小學一年級期間,每個月1次在住家房間內強制猥褻安安,即便安安明確表達不要、還徒手推開阿財表示拒絕,但阿財仍強行撫摸或舔其肛門及下體、或命安安手握他下體,共猥褻54次得逞。
安安多次把父親的獸行告訴祖母,希望藉由祖母的勸阻能讓父親收斂,但阿財毫不理會,安安上了小學一年級後,父親仍不放過她,安安便告訴學校班導師及輔導老師,學校通報後,全案曝光。
而法院審理時,安安還為父親求情,「我不希望爸爸接受處罰,只希望爸爸可以不要再摸我」、「我怕講了會害了爸爸,怕講錯話爸爸會被罰,我原諒爸爸,希望這件事可以快點結束等語。」讓旁人聽了相當辛酸不捨。
法院認為,阿財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的生活環境,盡力照護她身心健全發展,然其竟悖逆倫常,對年幼女兒有上述犯行,造成她身心受創,足以影響她健全人格發展,惡性非輕,且阿財犯罪後飾詞否認犯行,於犯罪後態度部分,尚無從為對其有利的考量,兼衡阿財無刑事前科素行,判處有期徒刑4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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