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交保生變 高院裁定發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交保生變 高院裁定發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等案件疑涉不法,26日經台北院地檢署起訴後,台北地院裁定27日凌晨裁定與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等同案被告交保,北檢提出抗告;高院審酌後,今(29)日上午裁定發回,使柯文哲等人交保再添變數。

北院將於下午3時,由審判長江俊彥訊問柯文哲,法官許芳瑜訊問應曉葳、沈慶京,法官楊世賢訊問李文宗。

北院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李文宗及先前200萬元再加800萬元交保;彭振聲500萬元。所有被告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北院對柯文哲等4名被告提抗告,只有認罪的彭振聲未提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但是,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

合議庭綜合這些理由,認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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