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元旦起有化粧品新制!食藥署今(25)日表示,已經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過敏物質、藥品成分等9項禁用成分,自114年1月1日起上路,違者最高可以開罰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配合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趨勢,衛生福利部已於今年3月21日正式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過敏物質、藥品成分等9項禁用成分,其中5項屬於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3項為過敏物質、1項為藥品成分。
食藥署說,新制將自114年1月1日實施,屆時化粧品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粧品。違反者,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處以2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另外,食藥署強調,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至第18條規定,違規產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違規的化粧品則應沒入銷毀之。
PFAS是多種化合物的總稱,根據食藥署資訊,PFASs具疏水性、疏油性、表面活性特性及化學穩定性,廣泛應用於工業及民生消費品,如紡織品、地毯、殺蟲劑、食品包裝上的防汙、防油及防水表面塗層等。其屬於內分泌干擾物質,可能影響甲狀腺代謝及免疫系統;且可能影響懷孕期間胎兒及哺乳期間嬰兒的生長發育。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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