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長年旅居海外,沒事待國外,有病才回台灣爽用健保的不公平繳費現象,健保的停復保規定今(23)日正式走入歷史!在被憲法法庭二年前判決《健保法》停復保施行細則違憲之後,健保署今正式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未來不分是否旅居國外,保費都不能停。
憲法法庭是在2022年判決《健保法》停復保施行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後衛福部決定不修法,停復保規定依法於2024年12月23日自動失效。
健保署表示,過去適用停復保規定者,主要有兩類人,一是失蹤6個月以上民眾,尋獲後可再復保,人數不多;二是出國6個月以上民眾,出國期間可以辦理停保,一旦入境後就會自動復保,除非二年都沒有入境,遭除籍,健保就退保,因此其停復保最長期限就是二年。目前預估影響人數有21萬人,健保每年收入面可增加新台幣23億。
健保署強調,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即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今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民眾具健保身分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教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另外,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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