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20日發表「前瞻數位匯流法規:通訊傳播基本法20年之省思」研析報告,結論中建議:因應科技變革,推動「匯流新法」整合傳統與新興媒體,統合傳統廣電三法、OTT TV、IP TV等,進行通盤性的思考,遵循基本法技術中立、避免差別待遇的精神,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有鑑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廣電三法施行多年,未因應數位匯流趨勢修訂興革,台灣匯流研究學會20日舉辦「前瞻數位匯流法規:通訊傳播基本法20年之省思論壇」,由秘書長、元智大學教授葉志良提出該研析報告。報告中指出:因應科技匯流、維護權利、促進多元文化與產業發展,法規面臨技術與社會變遷挑戰,權威式規管已不符時代需求,建議輔導與獎勵並行,避免過度管制。
匯流研究學會理事長前NCC主委、政大教授彭芸表示:歐盟影視聽媒體法、數位服務法、人工智慧法陸續制定實施,台灣廣電三法、OTT法、數位中介法之修訂卻皆未有進展,已經落後國際腳步,在已無國界屏障全球化激烈競爭下,政府不需管太多,只需提供一個開放的環境,業者在競爭壓力下,會自己決定採取最適經營策略。
本次論壇邀請前NCC主委、東華大學法研所教授石世豪演講,以及數位發展部、NCC、通傳產業公協會代表座談。石世豪在演講中表示,台灣傳播及通訊產業受到的管制顯然已太過頭,他在主委任內曾經規劃整併廣電三法與電信法,推出匯流五法草案,他並指出,曾經,台灣在世界上居匯流領先群,但現在,當世界先進國家紛紛因應數位匯流訂定相關法規,例如歐盟DSA(數位服務法)、DMA(數位市場法)已於2023年開始執法,台灣至今是否追得上?應該好好省思。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在座談中表示,當世界各國政府管理重心已集中在適度監理國際超大型網路科技公司,因其掌控新的貨幣代名詞即全球用戶的大數據,有無濫用大數據的情形,牽涉甚廣,台灣也應反思,數位匯流時代的監理重心,從目前一味嚴格管制有線電視等本土業者,轉移到適度監理超大型網路科技公司,跳脫有線廣播電視法媒體管理思維,儘速鬆綁規管過嚴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或另立「匯流新法」,將各類媒體及平台納入同一法律規管。
尤其,黨政軍條款也實施逾20年,已出現產業無法循正常管道籌募資本,有線電視系統或頻道不論隔幾層的上層股東,一旦有股票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有政府或政府基金投資,即便只有一股,每逢評鑑或換照即被NCC裁罰,而法院屢判NCC敗訴,NCC接獲判決又再重行一模一樣的處分,產業或NCC雙方,均陷入痛苦無限輪迴,而窒礙難行,在在顯示黨政軍條款有迫切修訂之必要。
因此,包括輔仁大學、世新大學等學術機構,幾年來多次舉辦有關探討黨政軍條款的研討會,所有與會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均一再呼籲,NCC在109年公布的「傳播政策白皮書」也明文揭示,將改善修訂黨政軍條款現行窒礙難行之處,仍維持不得介入經營之精神,需解決媒體可獲投資理財為目的之資金投入,同時也要修改歸責對象,務實面對及解決問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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