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外籍女看護阿春(化名)去年10月間進入鄰居簡姓男子家的菜園,簡男於是摘取自己種的芭樂欲送給阿春,但卻趁她轉身時從後方熊抱阿春還伸出鹹豬手襲胸,阿春驚嚇之餘隨推開簡男並逃離現場,事後向雇主哭訴求助,桃園地院審理時,簡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是要「扶她」,但法官從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證據確鑿,審結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簡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0月28日上午,簡男在自家後院菜園遇見阿春,簡男便摘取自己種植芭樂要送給她,可是就在阿春接過芭樂要轉身離開時,簡男趁其不備自後方徒手熊抱阿春,還伸手撫摸其胸部,阿春驚嚇倉皇逃離現場,隨即向雇主哭訴被襲胸,雇主也向警方報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簡男否認犯行,辯稱他當時是看到阿春快要跌倒才伸手扶住,並無對她環抱或觸摸胸,阿春則表示,她進入菜園後,簡單摘下2顆芭樂要給她,她轉身準備離開時,簡男從後方抱住她又摸她胸部,她當時還以手肘頂開簡男,並有出聲拒絕。
法院根據現場監視畫面,阿春當時並無要跌倒的跡像,簡男也無提醒阿春小心的必要,簡男說法顯然是卸責之詞,無法採信,簡單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趁阿春不及抗拒之際,環抱且觸摸其胸部,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又未與其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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