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7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擔任軍職的男網友小陳(化名),2人相約見面遊玩,並一起到旅館打遊戲,當晚還發生3次性行為,但小美事後卻對小陳提告性侵,士林地院檢視所有證據,認定小陳並未有性侵、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意願的手段,與小美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小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間,小美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擔任軍職的小陳,2人認識僅不到一天,便相約外出遊玩,並到旅館開房間一起打遊戲,由於玩遊戲太過忘情,小美錯過捷運末班車,便跟小陳在旅館過夜。
小美表示,當晚2人躺在同一張床上,小陳先主動向她靠近,接著又在她身上亂摸,然後以連哄帶騙的方式,誘騙她發生性行為,結束以後,小美說她心思混亂、整個晚上睡不著,翻來覆去又將小陳驚醒,孰料小陳醒來後又與她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且並未使用保險套。
直到清晨4、5點左右,小陳突然醒來,又詢問小美「想不想要」,小美竟回答「要啦」,結果雙方激戰第3次。完事後小美起身穿衣,並清洗自己的貼身衣物,也用手機查詢初夜等資訊,以及該如何避孕相關資料。
不過小美事後卻到醫院驗傷,除了處女膜有撕裂傷外,她的私密處也驗出男性DNA,小陳因此挨告,小美指稱,小陳是軍人,力氣相當大,當下她因為恐懼、害怕,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如何反抗,才會慘遭小陳性侵;小陳對此喊冤指稱,當下有得到小美的同意,才會與她發生3次性行為,2人在過程中還有變換姿勢,若是小美不願意,她又怎麼可能會配合動作?
小陳強調,當天結束離開旅館後,他與小美還一起打遊戲、吃拉麵,過程中互動自然,也有牽手等親密舉動,小美的行為與性侵受害者的情況不同,且小美雖然在性行為的過程中,有緊張、掉淚等情況,但他認為這可能是怕被家人知道或是擔心懷孕等因素所導致,不一定是因為強制性交的原因,因此他並未違反小美意願。
士林地院法官勘驗沿路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當天離開旅館後,有手牽手的親密舉動,且在經過工地時,小陳還將手護在小美頭上,2人邊走路邊交談、臉上表情似乎在微笑,且吃完拉麵以後,2人同樣緊緊牽著手。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依照所有證據來看,無從認定小華有用性侵、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意願的手段,與小美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小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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