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護身符」保不了身 警850公里解送通緝婦回台東

過期「護身符」保不了身 警850公里解送通緝婦回台東
過期「護身符」保不了身 警850公里解送通緝婦回台東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日前接獲轄內超商通報,店外有一名婦人不時對經過路人咆哮謾罵,請員警到場協助。員警到場見婦人疑似在街頭流浪已久,查證身分準備協助安置,一查發現50歲林女遭台東地方法院發布家暴案件通緝中;林女突然大叫聲稱有帶「護身符」在身上,出示一張去年竊盜案通緝歸案的證明書,表示自己不是通緝犯,但當場被員警識破逮捕,員警為解送林女到台東地方法院歸案,全程850公里耗用14個小時,成了另類的環島行程。

樹林警分局表示,山佳派出所警員陳昱豪、黃柏傑及陳威寰,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轄內超商通報,店外有一名婦人行為怪異,不時會對經過路人咆哮謾罵;員警到場見到婦人穿著破舊、外型邋遢,似乎在街頭流浪已久,經警員查證身分,發現林婦竟是家暴案件通緝犯。

不料,面對員警詢問,林婦突然大聲嚷嚷帶有「護身符」,就從手上塑膠袋取出一張台東地檢署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表示她不是通緝犯;林婦原想以自稱的「護身符」呼嚨員警不成,但當場被員警識破是前案證明,而將其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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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50歲林婦家住在台東,今年初因不滿母親不願給零用錢,所以以不雅字眼辱罵母親,林母不堪其擾,所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林婦與母親發生衝突後,就離家獨自乘坐火車北上,四處流浪靠撿食維生成了街友;林婦向警方表示因沒有收到法院送達相關案件文書,所以才沒出庭,也不知道因此遭通緝。

樹林警分局表示,山佳派出所員警完成警詢筆錄後,即駕駛巡邏車由新北市樹林區往東部出發,將林婦安全解送到台東地方法院歸案,返程時因遇大雨,研判東部路況不佳,為行車安全,即轉從西部北上,全程總共耗用14個小時,路程約850公里,成了另類的環島行程。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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