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性別牆12-9】跨性別者免除手術配套何解? 醫師指「化學去勢」能消疑慮

【跨越性別牆12-9】跨性別者免除手術配套何解? 醫師指「化學去勢」能消疑慮
【跨越性別牆12-9】跨性別者免除手術配套何解? 醫師指「化學去勢」能消疑慮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近年致力於以個人訴訟方式爭取,幫助跨性別者「不提供」醫療診斷證明,即可更改身分證上性別。究竟能否免除手術就能更換身分證性別?社會上仍有不同聲音,有醫師認同「免術換證」,但建議跨性別者仍需進行賀爾蒙治療作「化學去勢」,既可以滿足跨性別者的需求,也能消除社會對於免術換證的疑慮。

台灣現行法律規定,跨性別者若要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必須提供2名心理醫師診斷性別不安的證明以及1張已完成性別置換手術的證明。伴侶盟組織主任沈雅蕙指出,伴侶盟一直致力於降低換證門檻,特別是推動去除手術要件,其認為強制要求手術的做法不符合人權精神。

沈雅蕙續指,伴侶盟近年已相繼協助跨性別者透過訴訟挑戰這一規定,並已經成功幫助部分跨性別者在沒有手術證明的情況下完成換證。她提到,最新的「ViVi案」,該案當事人提供日常生活照片,以及母親與友人提供給法院的書信作為社會證據,取代任何醫療證據。

針對「ViVi案」,伴侶盟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8月15日判決,認定內政部97年函釋要求跨性別者提出2張醫師診斷證明及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別的行政命令違憲,因此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但仍須提供至少1張醫療診斷證明,未直接讓ViVi變更性別,而是改要求戶政機關依照法院見解重新處分。

但跨性別者是否應免除手術就能更換身分證性別?林口長庚醫院整形外傷科醫師胡瀞暄表示,支持免術換證,但前提要有「化學去勢」的配套,這是為了保護生理女性。胡解釋,以男跨女為例,即便該跨性別者透過免術換證變成女性,但事實上她身上還是有原生的男性器官;如果未進行賀爾蒙治療,可能仍會受到體內賀爾蒙的影響,恐怕讓她有攻擊性,但這是賀爾蒙驅使的性衝動,並非個人意願。

胡瀞暄舉例,一般男性並不害怕女性進男廁,但若是男性進女廁,可能就會有女性會說話,這非歧視,而是本能上的不放心。她說,跨性別女性的生理性別是男性,「就算換證了,她的生理性別還是男性」,這也是她個人即便支持免術換證,但建議一定要有「化學去勢」的原因,必須壓抑跨性別者本身的賀爾蒙,抑制原本的性衝動。

「空間安全問題不應與免術換證混為一談。」沈雅蕙則認為,當一個人走進廁所時,並不會刷證件確認性別,而是依靠外觀來區分,這代表性別認同與空間安全的問題應該分開看待。她直言,應該檢討的是空間本身是否足夠安全,例如廁所是否乾淨、明亮,有無反偷拍設備等,而不是將跨性別者視為潛在的犯罪者。

沈雅蕙提到,目前政府在免術換證及性別友善政策方面的進展有限,目前伴侶盟主要透過個別訴訟推行免術換證,並參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會議,向專家委員提交意見,以期推動台灣在跨性別人權議題上的進步。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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