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憂死刑犯被放出來 卓榮泰回應「公權力一定要伸張」

吳宗憲憂死刑犯被放出來 卓榮泰回應「公權力一定要伸張」

吳宗憲憂死刑犯被放出來 卓榮泰回應「公權力一定要伸張」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委員吳宗憲今(1)日在立法院針對死刑犯羈押與刑期問題進行質詢,他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及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判死刑定讞的犯人,如果非常上訴之後,最終被改判有期或無期徒刑,之前收容的期間能否計入刑期內?並擔憂重回終審法院判決時,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鄭銘謙明確指出,收容的這段時間不可以計算,等待執行的死刑犯,收容依法不能折抵;卓榮泰則回應,「公權力一定要伸張。」

吳宗憲也詢問,若定讞死刑犯提非常上訴,判決如果被廢棄之後,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鄭銘謙表示,必須要檢察總長先審核,有非常上訴事由後,才會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吳宗憲指出,他問的是重回終審法院判決時,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

鄭銘謙肯定回覆,在判決之前不會放掉,根據法規規定,能繼續收容。吳宗憲繼續追問,死刑判決已經被非常上訴廢棄掉,還可以收容嗎?鄭銘謙說,如果非常上訴最高院,判決重新來,法務部會建請羈押,有羈押的正式重新計算。

吳宗憲追問,法院不押呢?法院可以不押,如果法院不押,那這37個人你們怎麼處理?鄭銘謙仍表示:「我們建議法院要羈押!」吳宗憲表示,只能建議,但是法院可以不押;羈押的理由很簡單,依照刑事訴訟法,除了重罪之外,必須要有防逃,跟他有逃亡之虞或串證之虞。

照片來源:吳宗憲臉書

法務部長仍堅持己見,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6條,是5年以上的重罪,是重罪羈押。但是吳宗憲提醒,重罪羈押?重罪不能當作唯一羈押的理由,這應該是一個common sense。鄭銘謙還是認為,法院一定根據訴訟法第76條的規定,來做羈押。

吳宗憲再次指出,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可以去隨便問一個檢察官,不能犯這種最低階的錯誤。法務部長回應:「我們不是低階錯誤,我們就是就法論法。」吳宗憲得不到答案,只好表示:「沒關係,我不跟你爭辯,反正我告訴你就是這樣,重罪不是唯一羈押的理由,這些人有可能會被法院放掉,有沒有因應之道?」

鄭銘謙認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吳宗憲說明,這不是假設性的問題,就算這是假設性的問題,法務部裡面應該要有所因應,這個問題已經吵了十幾年了,法務部裡面難道沒有任何因應?吳說:「法官可以不押人,你我都知道,如果今天回到終審法院審判時,法院認為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串證之虞,這時候如果法官放人,部裡面沒有任何作為嗎?」

眼見對話陷入僵局,卓榮泰緩頰說:「委員也擔任過檢察官,也知道跟法院之間這種關係,法院真的不押,檢察官也沒有辦法;但是我認為這幾個案件,除了是嚴重的罪之外,都經過確定審判,所以很確定行為人必須負責任,法院還是會做最清楚的決定。」

針對吳宗憲主張的「公權力要伸張」,卓榮泰回應表示:「我們體會委員的心情,這個部分我們是站在同一個線上,對這種為非作歹的歹徒,我覺得公權力一定要伸張起來。」

照片來源: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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