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6月餘 陳重文800萬交保配電子監控

羈押禁見6月餘 陳重文800萬交保配電子監控
羈押禁見6月餘 陳重文800萬交保配電子監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台智光弊案的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自台北地檢署偵查中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月21日裁准迄今6個多月,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今(1)日開庭後,法官裁准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配戴電子腳鐐。

檢方起訴指出,陳重文是台北市議會第14屆議員,同時也是立錡雲端公司、國亨公司、富又康公司、立展公司、台灣創新等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即「台北市光纖BOT案」雙方約定由台智光公司負責建置臺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之經營權。

陳重文知道康立錡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的專業,確實可從與台智光公司直接的業務往來中獲取相當利潤,且台智光公司因「台北市光纖BOT案」,相較於其他電信商,對於承作台北市政府各局處網路服務案件,具有更低之成本競爭優勢。

台北市政府資訊局亦曾發函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於「台北市光纖BOT案」營運期間,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就可租用網路服務部分,應先租用台智光公司所提供的網路服務。

陳重文於112年4月至6月間,依其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及利用其職權機會就「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是否及如何執行等範疇進行干涉。迫使社會局依「台北市光纖BOT案」之架構,委請台智光公司就臺北市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陳、康2人於112年5月逐步安排規劃立錡雲端公司,由康立錡擔任負責人,陳重文則是實際負責人,台智光公司因陳重文的因素向康立錡進行採購時,陳、康2人就以立錡雲端公司先接單,再發包給康立錡獨資經營之維礦公司進行履約,由立錡雲端公司賺取中間的價差。

檢廉查知,台智光公司於112年10月16日與立錡雲端公司簽立台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契約價金1081萬7520元。陳重文由其中獲取不法利益達321萬8480元。

北檢於7月19日起訴,北院裁定續押,期間陳重文開庭屢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指稱自己在羈押中罹患蜂窩性組織炎,從腳掌到鼠蹊部都有,也有心律不整、心室肥大的健康問題,且他們陳家幾代都居住在北投,他上有80多歲的父母、下有念大學的兒子,希望能交保後照顧家人,再好好面對訴訟。不過,均遭檢察官反對而繼續羈押。

北院今天開庭,陳重文及辯護律師主張,證人在今天已全數詰問完畢,沒有串供串證之餘,也沒有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下次開庭進行辯論,需要多一點的時間討論,他願意穿戴電子腳鐐,請求具保停押。

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配戴電子腳鐐。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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