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連姓男子不甘女友阿芬(化名)提出分手,竟向阿芬索討交往時期的花費,因為阿芬拒絕,連男竟出言恐嚇、並盜取她臉書私密影片對外散播,阿芬因此驚慌失措辦理休學,法官認為連男雖然恐嚇未遂,但造成阿芬精神上相當痛苦、判處他1年6個月徒刑,民事需判賠26萬元。
判決指出,連男自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與阿芬交往,阿芬提出分手後,連男便發訊息恐嚇阿芬「你要我殺你嗎?」檢警調查,連男早在與阿芬交往期間,就得知她臉書的帳號及密碼,偷偷侵入她的臉書分身帳號,意外發現有她被前任男友誘騙而自行拍攝的猥褻影片。
連男複製影片後存檔,結果不甘阿芬提出分手後,開始瘋狂報復,傳送給阿芬的女同學觀看,同學通知導師後,阿芬和媽媽才得知此事。連男以持有小美自拍猥褻影像為由,多次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恐嚇阿芬母親須給付20萬元,才願刪除影像,但阿芬母親未給錢同時報警。
孰料連男變本加厲,又恐嚇阿芬須給他10萬分手費,否則要將阿芬墮胎和自慰影像到處散播。檢警追查後,連男有如人間蒸發遭到通緝,後來被查獲時,才坦承分手後情緒控管失當,使用過激手段,為此深感後悔。
但法官認為,此事造成阿芬長期處於焦慮不安、痛苦恐懼中,更因畏懼連男散佈猥褻影像及墮胎一事給同學,不敢到校上課,只能辦理退學,造成阿芬母親心疼及擔憂。
法官認為,連男的行為使阿芬母女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痛苦,除了依恐嚇、洩露秘密等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也須賠償阿芬20萬、阿芬母親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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