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阿芬(化名)帶著女兒小美(化名)與一名林姓男子交往,林男知道阿芬不敢離開他,竟騙小美喝下他提供的「牛樟芝」飲料,然後逼迫阿芬、小美母女倆和他3P,地點還是在神明廳,小美因不堪長期遭性虐待有輕生傾向,向警方報案後全案才曝光。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林男被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早期開設工廠賺了不少錢,但近年虧損連連,林男將工廠負責人改成阿芬;阿芬擔心工廠債務沒人償還,所以平日都不敢違逆林男,孰料自2020年起,林男對小美有了歪心思。
林男對阿芬母女說他是神明乩身,「我們3個都是要修行的關係,必須要做這些事情,才能免除身上不好的事情。」因此拿出「牛樟芝」的飲料,強逼小美喝下。
小美後來證稱,她每次喝了牛樟芝後飲料後,就會意識模糊,手腳也無力,林男便要求母女兩人互相愛撫,林男還會拿出紅緞帶,綑綁小美四肢,當著阿芬的面性侵小美得逞。
而林男性侵母女倆的地方除了小美的房間,連自家與工廠的神明廳都是他逞獸行的地點,林男在性侵小美時還會說「妳想要叫就叫出來」、「我玩妳這邊妳舒不舒服」,甚至說「我射在妳裡面,如果妳懷孕不是我的錯,是妳在外面亂搞。」
此外,林男還誆稱,要與小美完成7次性行為才功德圓滿,但每次事後,又對小美說「我覺得妳沒有很享受,這次不算。」由於林男多次直接闖進房間性侵小美,讓小美隨時感到緊張、無法放鬆精神,頭痛到無法睡覺甚至出現失眠,還出現自殘行為,因此到身心科診所求診。
小美最終忍無可忍,覺得自己就像「廉價妓女」,於是到警局報案,警方循線逮捕林男,檢方偵結後,依照「家暴強制性交罪」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牛樟芝」飲料,造成小焦意識不清、身體無力、無法反抗,因此依照7個「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13年。
但林男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無法證明飲料產生安眠藥的效果,因此依照罪疑有利被告原則,認定較輕的罪刑,最後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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