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檢署第二波斷流專案打詐 查扣犯罪所得13.6億

台高檢署第二波斷流專案打詐 查扣犯罪所得13.6億
台高檢署第二波斷流專案打詐 查扣犯罪所得13.6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統合懲詐團隊科技偵辦瓦解境內外電信詐欺集團,7月1日至8月20日,持續進行第二波打詐查緝專案,全國各地檢共計查獲、含起訴5770件、7795人(含車手4250人),羈押877人,查獲機房34座、水房19座,並查扣犯罪不法所得新台幣13億6727萬元、泰達幣49萬5155顆,不動產24筆、汽車17輛,並凍結帳戶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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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指出,第二波斷流專案打詐,分別由刑事警察局及調查局執行,在刑事局方面共計執行306案,約談2820人,查扣犯罪不法所得9.79億元。調查局方面共計執行31案,破獲機房6座、水房4座,約談231人,查扣現金1億5000萬元、泰達幣44萬779.918顆、不動產22筆、車輛15輛、黃金230.98錢、名牌包2個、貓池9台、卡池4台及上萬張SIM卡,並經法院裁定扣押上百帳戶凍結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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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波同步偵辦期間,除查扣不法所得成果亮眼外,更查獲不法分子利用自營第三方支付公司,協助博弈網站及詐欺集團以人頭公司註冊成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商戶會員,再提供虛擬帳號供賭客或被害人匯入賭金及贓款,該等虛擬帳號實則連結至第三方支付公司之實體帳戶。

等到款項匯入後,水房人員再透過網路銀行撥款至假商戶之人頭帳戶,由博弈網站及詐欺集團以現金提領及多層次轉帳方式洗錢,藉此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以躲避司法單位追查,達到洗錢目的。

本次同步偵辦期間雖查獲不肖第三方支付公司協助洗錢,然打詐新四法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8月2日施行後,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章新增金融防詐措施,並於洗錢防制法第6條新增第三方支付業者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制度,相信能有效防堵該類案件發生。

高檢署表示,自打詐綱領1.5版實施以來迄113年7月止,懲詐團隊共查獲電信詐騙集團2603件,指標達成率已達145%,成效良好。另為有效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落實罪贓返還,高檢署推行追贓返還計劃,透過偵查、審理中移付法院和、調解,由被告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並以此做為向法院求處量刑、上訴之依據,以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經統計自112年7月至今年7月底,和調解件數為8751件,和調解金額為19億7356萬元。

經統計今年1至7月期間,電信詐騙及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較,分別減少22.43%、32.38%,呈下降之趨勢。

照片來源: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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