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攻防未提及金流 北院採信柯文哲信賴都委會決議主張無保請回

羈押攻防未提及金流 北院採信柯文哲信賴都委會決議主張無保請回
羈押攻防未提及金流 北院採信柯文哲信賴都委會決議主張無保請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廉大動作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搜索、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偵訊後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經過3小時激烈攻防後,柯文哲無保請回全身而退,最重要的原因是法院相信柯文哲對容積獎勵無相關專業,信賴都委會決議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犯罪嫌疑不重大,所以無保請回。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檢察官是以110年9月9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柯文哲主觀上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法院認為,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可證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不過,法院認為羈押柯文哲的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法官審酌事證認定,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柯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並非無據。

法官認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這些事由,亦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所以尚不能認被告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20%的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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