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科男出獄僅3天 再闖小學猥褻6歲女童被活逮

性侵前科男出獄僅3天 再闖小學猥褻6歲女童被活逮
性侵前科男出獄僅3天 再闖小學猥褻6歲女童被活逮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梁姓男子過去曾因性侵未成年女子入獄服刑,結果去年7月甫剛出監3天,就闖入一間小學隨機亂摸一名6歲女童下體,還將手插入女童口中攪動,被人發現後報警處理。全案經高雄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梁男有輕度智障、性侵累犯等,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5年,梁男不滿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25日上午,梁男逕自闖入高雄一所小學,然後在校園閒晃,直到下午2點許進入茶水間,見到1名6歲女童剛好拿水壺在裝水,於是主動上前說要幫忙,但卻趁機從背後熊抱女童,並伸手撫摸下體,還將手指放入女童口中攪動,強制猥褻得逞。

此時女童用力咬梁男手指,趁機逃出茶水間並回教室求救,同時校方一名工友聽到女童大喊「不要」,前往查看就撞見梁男正在觸摸女童後背,隨即通報校內保全。梁男見犯行敗露,急忙逃離學校,但事後仍遭警方循線查獲,全案偵查時梁男也坦承不諱,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全案審理時,梁男突然翻供否認犯行,又辯稱把手放在女童嘴裡,頂多僅算性騷擾,不過法官認為,將手指插入口中,在社會上多有代指口交、性器接合之意,足以發洩人的性慾,梁男環抱及撫摸女童,也屬於強制猥褻。

法官表示,梁男曾在2019年就對14歲以下女子強制性交,遭判4年半徒刑,2023年7月才剛執行完畢,出監僅短短3天又再犯案,應加重量刑,不過根據醫院鑑定,梁男犯罪時可清楚辨識自己違法,抱有僥倖的心態犯案雖不可取,不過的確有可能因輕度智能不足,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應減刑。

法官審酌梁男案發時從事清潔工、未和女童和解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累犯,判處5年徒刑。梁男上訴到高雄高分院被駁回,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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