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餘萬頂樓豪宅漏水漏不停 建商判賠201萬餘元

4500餘萬頂樓豪宅漏水漏不停 建商判賠201萬餘元
4500餘萬頂樓豪宅漏水漏不停 建商判賠201萬餘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一對夫妻109年7月以4508萬元向知名建設公司購買38樓頂的豪宅,同年8月驗屋時就發現7處漏水,建商承諾修繕後始交屋卻僅以局部打漏水針方式處理,交屋後遇到大雨,不但原來的7處繼續漏水,又新增4處,夫妻倆一怒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判建商修繕至無漏水狀態,還要賠償屋主夫妻201萬4636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起訴指出,他們109年7月間以合計4508萬元向知名建商購買位於頂樓之建物及3個車位,同年8月27日驗屋時,雙方發現該建物客廳、主臥房、房間、廁所,部分天花板飾材等共7處滲漏水,滲漏水來源為屋頂花圃,建商同意會把漏水修好再交屋,然而在10月底交屋後,110年6月高雄降下豪大雨,除了原本的7處漏水點外,該建物又再新增4處新的漏水點。

這對夫妻表示,建商雖承諾修繕後才交屋,但僅願針對漏水點修繕,拒絕將頂樓露台防水層全面重新施作,由於交屋時該建物是毛胚屋,漏水問題害他們一直無法進行裝潢作業,但建商卻不肯改善,因此提告要求建商應負責把漏水問題修到好,並賠償房屋漏水造成的屋價減損201萬餘元。

建商則辯稱,雙方交屋會勘時,已確認沒有滲漏水情事,雖然在110年6月遇到超大豪雨,出現多處渗漏水痕跡,公司願出面解決,但原告夫妻卻刻意誇大滲漏水程度,並自主停止裝修工程,所以不能將瑕疵都歸咎建商。

合議庭檢視雙方合約,發現建商提供的保固證明書中,確實記載建商應將房屋修繕至無漏水狀態,修繕費用由建商負擔,且根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估算,該建物發生漏水後,屋價減損201萬餘元,因此認定原告夫妻請求有理由,判建商應將該建物修繕到沒有漏水的狀態,並須賠償201萬餘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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