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在當地開了一間無照安親班,陳男除了負責改學生作業,並擔任司機接送學生上下課,但他卻利用職務之便,3度對班上一名僅念小二的女童可涵(化名)摸胸指侵,惡行曝光後,還想拿2萬元和可涵母親私了,就連在法庭上也堅不認罪。南投地院審理後,依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0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安親班除了輔導學生數學課外,也擔任司機接送學生,2020年間,陳男在安親班批改作業時,有其他小朋友坐在他大腿上,可涵見狀也跟風要求坐在陳男大腿,孰料陳男竟拿書遮擋,接著對可涵摸胸,並趁機指侵。
同年某日,陳男又利用接送可涵回家時,再度對坐在副駕駛座上可涵撫摸,同時再度指侵得逞,同年元宵燈會期間,陳男開車載安親班學生參加燈會,待結束返家時,車內只剩可涵一人,陳男見機不可失,又再度指侵可涵得逞,直到可涵向學校老師表示「司機阿北(陳男)摸我。」全案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陳男否認一切犯行,但法官根據陳男自承,他在2022年4月13日曾到訪可涵住家,返家後打電話給可涵父母表示要賠2萬元,並表示「我只是弄她『那個』(摸可涵下體)只是在周圍…」、「反正,做就是做了,我不會否認」、「她真的很可愛,又很會撒嬌…」、「我真的可以發誓我沒有給她破壞,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你可以帶她去檢查」,陳男也對妻子坦承「有觸碰到可涵胸部。」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所謂「破壞」,指的是未讓可涵處女膜破裂,且可涵證詞與母親發現她陰部發紅、以及驗傷診斷結果的傷勢都吻合,判定陳男對可涵摸胸、指侵3次,審酌陳男至今否認犯行、不見悔意,依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0年徒刑。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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