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性侵加害人持續侵害 監委:權責機關把關下媒體能揭露姓名

避免性侵加害人持續侵害 監委:權責機關把關下媒體能揭露姓名

避免性侵加害人持續侵害 監委:權責機關把關下媒體能揭露姓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爆發教保員對多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發展。3位監委今(17)日表示,北市府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的行政處分,且該園去年已停業,3月12日發布該案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幼兒園名稱,才導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該幼兒園於111年至112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疑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該園經北市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該案發展,並於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陳情,已立案調查北市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

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此外,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的行為,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必要,不在此限。

調查委員強調,這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的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

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表示,本案教保員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部分案件偵結起訴,計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尚在偵查中;另行政調查部分,北市府教育局認定毛教保員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112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

3位監委表示,本案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111年案件發生開始,究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的標準,以維護公益、供所屬及媒體遵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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