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首年統計 40至49歲人數最多

國民法官首年統計 40至49歲人數最多
國民法官首年統計 40至49歲人數最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自112年元旦正式施行,司法院今(4)日由刑事廳長李釱任就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針對「國民法官所做問卷調查及參與案件實施情形」專題報告;依統計,國民法官的「年齡」以40至49歲人數最多。

李釱任表示,「國民法官選任情形」方面,112年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人數為118939人,合計審結16案,各地方法院抽出個案所需候選國民法官3240人,依規定審核除名後,選任期日應到2352人,實際到場1080人,到場率約四成六(45.9%),選任率為千分之一(0.1%)。其中各階段「性別」比率大致相當;「年齡」以40至49歲人數最多。

李釱任說明,「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情形」方面,宣判案件均為單一被告(被告16人;16件),罪名以「殺人罪」7件、「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5件佔多數;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則多為複數被告(被告31人;12件),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4件、「殺人罪」3件及「傷害致死罪」2件佔多數。

李釱任指出,以各程序進行時間來看,否認案件「調查罪責證據」及「訊問被告」平均時間均多於認罪案件;認罪案件「調查科刑證據」及「評議程序時間」平均時間則多於否認案件。審結案件整體上訴率為七成五(75.0%),「加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致死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傷害致死罪」上訴率則均為百分之百(100.0%)。審結案件複數委任及辯護來源,平均每位被告均有2.1位辯護人,來源以「法扶律師」17人最多,其次依序為「自行選任」10人、「義務辯護人」5人及「公設/約聘辯護人」2人。

李釱任補充,司法院已於113年3月及4月完成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作業,共錄取11位約聘辯護人,依意願分發至全國各地方法院執行刑事辯護業務。預計於113年8月與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協同辦理「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工作坊」,精進法庭辯護技巧及對制度認識,以充實辯護量能。

李釱任表示,成效評估委員會依法將持續進行必要調查研究,逐年提出成效評估報告。成效評估委員會已分別於113年2月份、4月份在司法院國民法官網站公布112年度「一般民眾認知度調查結果報告」及「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則預計於113年7月下旬公告。

照片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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