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北國小老師輕生案 監院糾正嘉義市府及學校並促重新議處校長

嘉北國小老師輕生案 監院糾正嘉義市府及學校並促重新議處校長

嘉北國小老師輕生案 監院糾正嘉義市府及學校並促重新議處校長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嘉義市嘉北國小趙前校長裝設監視器、公審陳姓代課老師,又在媒體發表不實言論引發網路霸凌效應,終釀陳師輕生。監察院今(1)日糾正嘉義市府及該國小,並促請市府重新檢討議處趙前校長違失行為。

監院指出,趙前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在未經家長及教師同意下,逕自於新進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強制裝設監視器監看特定學生,致陳姓代理教師因理念不合請辭。陳師事後向教育處及勞動部申訴遭職場霸凌,卻遭趙前校長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引發網路霸凌效應,導致陳師輕生憾事。

監院表示,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卻將陳師辭職案調查說明報告供被檢舉的趙前校長參閱修正,且未就重啟調查後的職場霸凌小組調查報告結果,究責涉「權力濫用」的趙前校長,僅以其請辭視同負起責任。

經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發現趙前校長涉有「權力濫用」,但嘉義市政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重大瑕疵,且未依調查結果完成究責。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嘉北國民小學,並促請嘉義市政府應參照新訂的不適任校長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趙前校長違失行為。

照片來源:嘉義市政府網站

葉大華表示,趙前校長逕自裝設監視器,據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調查報告指出,已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的比例原則,並涉及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

監院調查發現,趙前校長自行決定於教室內裝設監視器,未依教育部授權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妥適處理,突顯該規定規範層級不足、規範密度過於寬鬆;且未經評估與溝通監看特定學生,已違反教育目的及牴觸CRC兒童隱私權涉有違失,嘉義市政府相關改善作為,以及對所屬學校督導均有不周,教育部應就該作法規範密度不足之處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趙前校長未善待同仁,其威權領導風格及爭議言論,與民主校園理念不符,言、行均有不當,應就其行政違失究責以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葉大華也指出,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未妥適追究趙前校長責任,甚至讓其參與他校校長遴選,致外界質疑處理不公及包庇,有損民眾對教育行政機關公正性的期待,涉有違失。

葉大華表示,趙前校長的行為,最終造成陳師輕生憾事,教育處卻認該事件因不符合「長期、持續性」要件而不構成職場霸凌,與相關國際公約意旨顯有不同。監委認為,勞動部應依國際人權公約及相關法令,重新審視該案是否符合職場霸凌要件。

葉大華強調,該案凸顯代理、代課教師,欠缺與一般正式教師在職場應有相同的基本工作人權及尊嚴。監委表示,為確保學生受教品質,營造代理代課教師尊嚴的教學環境,教育部應就代理、代課教師工作權及工作環境的改善,持續研議友善合理的申訴救濟管道。

照片來源:台灣民眾黨嘉義黨部臉書、嘉義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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