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服員戀上人夫縱火逼離婚 殺人未遂判刑6年

居家照服員戀上人夫縱火逼離婚 殺人未遂判刑6年
居家照服員戀上人夫縱火逼離婚 殺人未遂判刑6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擔任居家照服員的石姓女子,期間與照顧老太太的人夫兒子發展成男女朋友,被老太太兒媳知悉,石女因而離職,且怨恨人夫未尊重其感受,不肯離婚,竟從高雄旗津買了汽油到台南市的人夫家縱火,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石女徒刑6年,石女另被控告恐嚇罪則因罪證不足被判無罪。可上訴。

石女擔任居家照服員自109年8月17日起照顧年邁的老太太,2年多時間內與老太太的兒子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直到112年1月30日被老太太的兒媳現,石女才離,石女因老太太兒子夫婦不願離婚,認為未尊重其感受而心生怨恨。

石女先是接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內容有「我會報復你,讓你全家在七股沒臉做人」、「讓你全家一個個決死」、「讓你孤獨終老,連一個親人也沒有」、「今晚就是你死期,我要讓她一刀斃命。」、「我等下去你家處理」、「我會大家一起死」、「你與她等著被我滅門」等訊息給人夫。

112年11月18日18時10分許更駕車從她高雄的住處出發,到旗津加油站購買汽油裝入寶特瓶內,再到台南市的便利超市購買1把水果刀後前往人夫住處;石女在前、後門分別潑灑汽油,還把木製搖椅移到後門處阻擋逃生。

老太太的兒媳在客廳與朋友通電話而尚未就寢發現客廳門窗外有火光,趕忙進入臥室叫室丈夫,分頭在前、後門滅火,過程中人夫見到石女持水果刀在騎樓,奪刀時遭石女刺傷,幸好火勢及時撲滅才沒有造成死亡結果。

台南地院審理時,綜觀各項事證,認定石火縱火犯行明確,石女的辯護律師雖辯稱石女罹患重鬱症,案發前3日亦曾至高雄長庚醫院門診治療重鬱症,且因罹患重鬱症而有情緒低落、暴躁激動、悲觀思考、自殺意念等情況,請求減免其刑。

合議庭函請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後認,石女有「適應障礙伴有憂鬱情緒」之診斷,合併有酒精、鎮靜安眠類藥物不當使用的情形,但其為本案行為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影響其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換言之,石女行為時,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皆未達顯著減低,沒有減免其刑的適用。

合議庭認為,審酌石女放火、持刀刺擊等極端危險之犯罪手段,實有不該、犯罪後就放火燒燬住宅部分坦承犯行,否認恐嚇危害安全及殺人未遂部分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復考量被告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高職畢業之學歷、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之身體狀況、原擔任看護職務之工作、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及母親之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刑6年以資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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